索 引 號: | 330700/2020-142775 | 發布機構: |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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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公開日期: | 2020-12-01 | |
登記號: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有 效 性: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主題分類: |
一、制訂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等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更好順應人民群眾擁有更可靠社會保障的新期待。人社部及省相關文件要求,各地要完善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高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水平,推動城鄉居民共享經濟改革發展成果。
二、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9〕57號)。
三、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工作要求三個方面。
(一)指導思想。推進都市區社會保障政策一體化,全面建成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更好順應城鄉居民擁有更可靠社會保障的新期待。
(二)主要任務。
一是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2020年底前實現參保全民覆蓋。
二是建立個人繳費檔次調整機制。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確定和調整繳費檔次。從2020年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調整為6檔,分別為:每年100元(限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縣市區財政全額代繳,上述困難群體選擇其他檔次繳納的,按100元標準給予補助)、3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7500元。
三是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動態調整繳費補貼水平。選擇300元檔次標準繳費及財政全額代繳100元檔次的,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選擇10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80元;選擇20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120元;選擇5000元或7500元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每人每年240元。有條件的縣(市)可進一步提高政府補貼標準。
四是完善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等組成,按月發放、支付終身。
市政府根據國家、省部署和我市各縣(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三檔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各縣(市)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具體標準。條件成熟后,統一全市基礎養老金標準。2020年三檔基礎養老金標準根據國家、省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金額情況確定。
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增發基礎養老金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10元。傾斜部分不列入按20個月基礎養老金金額計發的一次性喪葬補助費范圍。
統籌考慮我市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比例進行調整。國家、省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的,按國家、省調整金額同步調整。
五是推進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銜接納入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條件的縣(市)先行改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區分不同情況分別納入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六是探索建立城鄉居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探索試行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市場化運營,全市戶籍人口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外地戶籍人員均可參加的城鄉居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制度。
(三)工作要求。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廣泛宣傳,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參保續保,鼓勵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全面提升養老保障水平。
(四)實施時間和適用范圍。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適用范圍為金華市10個縣(市、區)。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解讀人:石永進 聯系電話:82468557